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根据固废法危废应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目前所有颁发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都是在固废名录中的类别,鉴别出来的危废,还是没有相应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这个该如何解决呢?或者说固废管理方面有什么过渡的解决办法?
8月23日上午9时与咨询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已鉴定危废的相应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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