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31

环境 江苏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在江阴办理的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在苏州的子公司是否有效。

回复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设施地址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增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设施地址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关联文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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