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后成立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8-25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公司拟建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现新成立项目公司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等(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未变更,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如果只是项目建设主体变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以及项目不存在环评文件批复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无需重新报批或者报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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