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5-14
贵单位2024.02.20答复水库除险加固环保手续再次咨询信件(编号2024022000000040)内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24水库,包含了新建、改建、扩建水库建设项目。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水库建设项目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编制报告书;其它新建、改建、扩建水库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报告表”。近期湖南省内有大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原坝体内进行坝体、坝基灌浆处理及相应附属工程整修,施工期均为水库枯水期,工程实施后未改变水库库容、集雨面积、水库大坝工程占地面积等主要因素,对环境影响较小。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中涉及水库主体工程的定义是否可理解为“改变水库库容、集雨面积、水库大坝工程占地面积等主要因素的工程”,而不是指单纯物理层面涉及水库主体工程(如大坝)。若单纯物理层面涉及水库大坝工程环评均归类为“五十一、水利”中“124水库”改扩建项目,哪按此在水库堤坝上修路、设立标识标牌、防护网等工程均需按“124水库”改扩建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未改变水库库容、集雨面积、水库大坝工程占地面积等主要因素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否能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中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其工程内容确定“发改、水利定义为防洪除涝工程”环评按“五十一、水利”中“127防洪除涝工程”实施。
您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虽未导致水库库容、集雨面积、水库大坝工程占地面积等发生变化,但新增了施工期不利的生态影响。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中“124 水库”,对于“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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