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04-10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相关规定,目前涉及环境敏感区有配套灌溉等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履行报告书,现想咨询一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但有配套的水渠、灌溉等水利设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要履行有关环评手续吗?请厅领导予以解答,为谢!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对您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五十一、水利 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改造等项目为名录规定除外项目,未纳入名录管理。二、涉及环境敏感区有配套灌溉等水利工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环评类别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五十一、水利”中“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留言反映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但有配套的水渠、灌溉等水利设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由于建设内容和规模不明确,建议根据水渠的具体建设内容判定是属于灌区工程还是属于引水工程,据此判定其环评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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