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5-07-03
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需要签危废处置合同,产废单位与具有经营资质单位、无资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款项支付到无资质单位,这种三方协议是否合法,如有违规的话,我们产废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依法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对应资质的许可证单位。请依法管理并转移利用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防污染环境。合同签署、资金交割等民事行为,不属于生态环境行政管理范畴。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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