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30
领导,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印刷企业,以原纸为原料,生产过程的开切工序会产生废纸边角料,边角料经回收后交还重庆厂家利用再生,请问我公司产生的一般固废跨省是否需要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方口转出,如果需要备案,备案流程是什么呢?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生产工序产生的废纸边角料属于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办理流程附后。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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