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1-06
某集团公司下设A公司和B公司分别运行两座风电场,A公司和B公司为相同的法定代表人。其中A公司风电项目已建一座升压站,站内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有一座危废暂存间。B公司风电项目拟在A公司风电项目已建的升压站内扩建主变及相关电气设备,并依托A公司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B公司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实行分区暂存、分责管理。A公司已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及容积可满足两座风电场危废暂存要求。请问B公司风电项目依托使用A公司风电项目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其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可行?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贮存场所位置、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等应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并与排污许可证等信息保持一致。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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