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中5.3.1条款的解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24

环境 四川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5.3.1 应建有专用监测站房,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满足不同监控站房的功能需要并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摆放、运转和维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m2,站房高度不低于2.8m, 推荐方案见附录B。我想问如果水污染源的监测站房修建于2019年之前,需不需要满足面积不小于15m2的要求?

回复

网友: 您好,来信关于监测站房建设面积问题的相关咨询收悉。 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47号)要求,您企业在线监测站房面积及高度若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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