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批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15

环境 安徽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2022年4月份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并且编制单位于环评信用平台提交项目申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信息表,在2022年4月26日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5月24日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评审会,环评工程师到场并通过技术评审。2022年5月29日,项目负责工程师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工程师参与了后期修改工作),项目在7月20日报送生态环境分局,这样还可以继续审批吗?

回复

您好,因您提交的电话号码有误,我厅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如有疑问,请您与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环评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0-20

  • 高速公路整体项目环评已经批复,现项目中预留的互通进行建设,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吗?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26

  • 关于环评的咨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17

  • 关于环评批复的问题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0-27

  • 咨询环评事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03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