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9-11
尊敬的领导您好!一生产槟榔的企业拟设置废水排放口,排污口位于河流水功能区中的保留区内,根据《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保留区应当按照休养生息、控制开发的原则,严格限制新增入河排污量以及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严格限制在保留区从事可能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涉水活动。请问该排污口设置在保留区内,是否可行?
您好,根据《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保留区是为未来开发利用水资源预留和保护的水域。保留区应当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4号)“第十六条 保留区应当按照休养生息、控制开发的原则,严格限制新增入河排污量以及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严格限制在保留区从事可能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涉水活动。”因此,保留区内如开展经济活动,应当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应当严格限制新增入河排污量,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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