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5-16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您好!近期我公司承接了1个舒城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该项目位于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与古城北路交叉口东北侧300m处,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3日取得舒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舒环管[2016]149号);由于企业资金有限,原环评规划中的浸漆生产线(位于3#厂房,目前该栋厂房暂未建设),现移至1#厂房中部,该项目南侧距离厂界50m处有1敏感点(距离厂房边界最近距离为125m),根据舒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设有以厂房边界为起点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浸漆生产线搬迁至1#厂房中部后,生产线卫生防护距离距离敏感点由原先的190m降至120m,依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项目是否可以正常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望复!谢谢尊敬的生态环境厅:您好!近期我公司承接了1个舒城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该项目位于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与古城北路交叉口东北侧300m处,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3日取得舒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舒环管[2016]149号);由于企业资金有限,原环评规划中的浸漆生产线(位于3#厂房,目前该栋厂房暂未建设),现移至1#厂房中部,该项目南侧距离厂界50m处有1敏感点(距离厂房边界最近距离为125m),根据舒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设有以厂房边界为起点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浸漆生产线搬迁至1#厂房中部后,生产线卫生防护距离距离敏感点由原先的190m降至120m,依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项目是否可以正常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望复!谢谢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在不违反环评报告批复意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尽事宜请致电0551-62376668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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