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油站是否需要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的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29

环境 广东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您好,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第一条  一、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加油站也应需要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但是在2021年4月1日实施的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并无要求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 故因此加油站还需要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吗?应以哪份标准为准?另加油站边界是否可视为厂区内?谢谢。

回复

您好。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无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我省已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在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时,请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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