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油金属屑处置咨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7-16

环境 湖北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黄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咨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5年半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知序号9“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的豁免环节为“利用”,豁免条件为“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那么某机械加工企业加工制造产生的废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除油后,经检测有毒物质低于3%,满足《危险废物鉴别部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要求,是否可以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金属冶炼厂进行处置?另外,企业收集、贮存、运输环节是否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是否需要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回复

我单位收到你局转办的编号WZ993211202********06号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在线服务平台交办单,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编号WZ993211202********06号诉求办件已经我厅核实处理并及时与联系人回复办理情况。 2、7月11日收到交办单后与黄先生联系,反馈了办件办理进展情况,当事人对我单位回复表示满意。 3、黄先生咨询的具体问题是,一、“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的豁免环节为“利用”,豁免条件为“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某机械加工企业加工制造产生的废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除油后,经检测有毒物质低于3%,满足《危险废物鉴别部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要求,是否可以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金属冶炼厂进行处置?二、另外,企业收集、贮存、运输环节是否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三、是否需要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进行转移联单管理?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5年版)相关规定,废含油金属屑豁免管理是指该类危险废物在利用环节满足豁免条件时,仅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未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因此不可以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金属冶炼厂进行利用处置,在其它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过程需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运行转移联单。 办理人:胡远志、吴小龙 联系电话:027-8716209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6日

关联文件

危险废物鉴别部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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