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4-25
污染地块修复后,通过修复效果评估,该地块开发利用前是否还需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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