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31
我司在对一热电厂锅炉进行检测时,检测项目为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DB 32 4041-2021,因锅炉烟气中涉及含氧量折算的问题,但该标准中未提到燃烧废气的基准含氧量折算问题,请问在用该标准进行评价时是不是可以不进行折算。若需折算又应该依据什么进行?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标准,行业标准应优先综合排放标准。如对电厂锅炉监测应优先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该文件适用范围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该标准“6达标判定要求”,规定了达标判定时要进行折算。《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6.3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何1h平均浓度值或排放速率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因此,涉及含氧量是否需要折算,请核查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硫酸雾浓度是引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 4041-2021)中浓度限值,还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 4041-202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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