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210号裁量的两年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10

环境 河北省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210号是对《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违法行为的裁量内容。请问如何理解“两年内...2次及以上”?起始时间和终结时间分别是什么?

回复

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的两年内为: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

关联文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河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4-23

  • 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12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1

  •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07-08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