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对监测DB 32/T 3944-2020 附录D适用性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08-02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尊敬的领导: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HJ 1286—2023)于2023年8月1日实施,8.3条c中“非甲烷总烃参比方法可选用 HJ 38,也可选用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江苏地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附录D的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是否属于新国标HJ 1286中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附录D的方法是否还可用于8月1日之后的非甲烷总烃比对监测,并能用于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不属于新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中“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目前,国家发布的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方法正在征求意见,在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国家监测标准正式实施前,在某些《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不适用的特殊情况下,在我省范围内可继续使用(DB 32/T 3944-2020)中附录D的方法进行非甲烷总烃的比对监测。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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