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2-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二、畜牧业0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设计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现有一养猪场建设项目,分别位于两个地块,两地块相距1公里左右,两地块的养殖规模均为年出栏生猪4500头,两地块养殖规模合计生猪9千头,两地块养殖项目为同一家公司建设。请问两地块是否可以合在一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分开分别做两个环评登记表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畜牧业”中“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