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咨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6-22

环境 北京市 排污许可

问题

在北京市3环内开设水产海鲜批发市场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回复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48号)规定,生态环境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查询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纳入管理名录的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经查,水产海鲜批发市场不属于《名录》中所列的1-107的行业,建议贵单位对照管理名录进一步核实是否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以及是否存在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六类应当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具体判定是否应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关联文件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8号)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碳排放政策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11

  • 锅炉更换相关政策咨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10

  • 法规是否依旧生效?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28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