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05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文附件)中关于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提到: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当不同指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当氰化物或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对于水温、pH值和溶解氧等项目不计算超标倍数。疑问:1、如果其他污染物超标有多个,且有重金属超标,那么重金属一定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列出吗?不管其他的超标倍数有多高?2、水温、pH值和溶解氧不计算超标倍数,那么这三种算是主要污染指标吗?期待您的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由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现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对该办法进行解释,具体请咨询生态环境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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