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1-24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05.09.07),“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这个直观可视范围怎么个确定法。还是简单的字面理解,看得到的就是?比如说在离公路3km处是可以看见的,是不是属于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范围。 还有个情况,比如说周边都是林地,日常是无法看得到,但是到树木砍伐期及幼苗生产期,周边视野好,在公路上可以看到离公路1km处的露天矿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直观可视范围内。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其中的“直观可视范围”,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具体解释。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其中“直观可视范围”的解释为:指拟选址的地点与河流、道路之间没有山体、自然地形等障碍物遮挡,目之所及的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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