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8-17
领导们好,关于机制炭类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我有问题需要咨询。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机制炭属于其中2663林产化学品制造,那么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应当归类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专用化学品制造266”,主要工艺包括下料破碎、烘干、煅烧炭化等,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因此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在部长信箱回复中发布了一条《关于机制炭生产项目环评价文件类型确定的回复》:制炭生产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版)“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没有含生物质的后缀,那么此类项目的判别是否可继续依照2019年回复办理环评报告表呢?目前看很多地方审批此类项目的类别均有不同,因此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知道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关于机制炭行业的评价等级等相关问题请参照网信件编号2023062000000071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部令第4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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