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15
您好, 租赁环评手续齐全的企业,租赁后不改变项目规模、不改变项目生产工艺,是否可以沿用原企业的环评? 经查询安徽广东曾给出相关答复,未找到河北及国家层面相关问题的解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环境影响评价法》 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仅针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实施、运行主体的变更不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管辖范畴。 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08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17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17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29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2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