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7-27
项目一:项目从事内容为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废布头、泡沫、玻璃钢、海绵、包装类、废金属等,经暂存、破碎(部分)、分拣后,有利用价值的(废金属、铁制包装类等)外售资源化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打包委外填埋或者焚烧处置,该项目是否可以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第101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都不属于名录所列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项目二:项目从事内容仅为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不做任何处理,最终由收集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处置污泥,该项目是否可以对照“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第101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报告表?还是都不属于名录所列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项目一建议按“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编制报告表;项目二建议按“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编制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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