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6-05

环境 安徽省 综合业务

问题

为什么农村开服装厂不停产,农村本来空气坏境都停好。好多都是在自己开厂,以后会不会像城市一样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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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了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了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年来,我们不断督促县乡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逐步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按照国家部署,将环境监管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定期开展环境监察。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和农村转移,防止农村环境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感谢您的提醒和建议,我们欢迎您随时检举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我们一定会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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