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9-27
广西生态厅领导:您好,现我公司在推进一个机制木炭类的环评项目,想咨询一下关于机制木炭类项目具体是要套环评分类名录中的哪个类别?另外是否有文件要求此类项目的选址必须是要选在工业园区?望能给与指导回复,万分谢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1)利用废弃树枝、边角料、废秸秆等为原料生产机制炭、木炭的项目,环评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相应类别管理。 (2)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建设。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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