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9-30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有一养殖2万只实验猴项目,养殖的猴子仅用于科学实验,但猴子类养殖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内,请问:养殖规模如何折算?如何界定该项目的环评类别?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 谢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不同畜禽养殖原则上应根据实际粪污产生量折算为生猪养殖规模,畜禽规模养殖标准依据《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确定。项目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进行判定。
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畜资委办[2021]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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