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06-23
我单位于4月在海淀区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是施工地未安装自动检测设备,也没有检测机构出具数据。我们要怎么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呢?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施工工地产生的应税污染物为扬尘(一般性粉尘),应纳税额计算可参考《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2018年第3号公告》第8至11条的规定。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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