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08
尊敬的环保厅领导:我是本省舒城县汤池镇的一个养殖户,有两个养鸡场,年出栏肉鸡20万只。前几年因效益不好,亏了许多钱,不得已来苏州打工,准备筹措资金,东山再起。去年下半年,县里面搞水源污染登记,说我的养鸡场在镇取水口上游的大河边,有污染的风险,准备予以补偿拆除,镇上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县环保部门也上门做了登记。我本着从大局出发,同意予以拆除。但后来县里面以经费不足为由,不了了之。今年我在网上看到国家搞第二次污染源调查,我这个养鸡场毕竟坐落在大河边上,以后也不一定再让我做了,想想还是不如趁着这个机会做个登记,也许多少会有一点补偿。于是我打电话到镇集镇办,得到的答复是县里面已经给出了相关的名单,是以前做过工商登记的,我这个没有做过工商登记,所以不在普查范围。问了县环保部门,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我就奇了怪了,难道没有工商登记的养殖场就不会造成污染了吗?就像全国人口普查,难道没有登记户口的就不用普查了吗?那样的话普查意义何在?请问这是不是懒政惰政?是不是完全的形式主义呢?既然没有登记,说明我这个养鸡场就不是污染源,那样的话我如果继续养殖的话,会不会让我做呢?请相关领导给我答复,谢谢!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每个排污单位都有义务依法配合调查,对普查对象无任何经济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厅污染源普查办联系。联系电话:0551—6237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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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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