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09-18
根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营商办发〔2019〕3号)中提到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包含配套用房),满足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项目。该类项目取消环评手续。 请问此处所指“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项目”具体依据哪个文件来判断,例如简单机械加工项目(只涉及润滑油、切削液或粉尘排放)、水性油漆的家具项目、木制品生产项目(只涉及粉尘排放)、焊接加工项目等,这些属于“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项目”吗?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应该办理环评报告表,如果按照《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可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后面生产过程中会不会因为未办理环评手续而受到环保处罚?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取消环评手续事宜的咨询收悉,我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营商办发〔2019〕3号)要求,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复制借鉴京沪等城市环评改革举措,试点开展环评改革,2020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备案,自2020年6月27日起实施,其中产业类、社会服务类、基础设施、环保治理、扶贫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共有24类78项不纳入环评管理,具体项目类型可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策解读”栏查询,并以此文件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营商办发[2019]3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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