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9-17
省厅于2020-01-23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二)自2020年9月1日起,现有化工行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该段文字只提到非甲烷总烃,请问化工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TVOC)是否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您好。2020年01月23日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已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现有化工行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请按照改公告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粤环发[2020]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2-0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7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2-27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0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5-27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