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22
阅读2018年江苏省环境公报后发现,与往年相比,2018年环境公报并未公布全省固废及危废产生量,现希望了解2018年江苏省危废产生量,望回复。
吕松涛: 您好,感谢您对江苏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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