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4-03
您好: 我单位在吐鲁番市高昌区建设项目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项目规模为光伏发电90万千瓦,光热发电10万千瓦,项目已取得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项目整体竣工在2025年。现计划分批投用,于24年4月底第一批光伏50万千瓦先行并网运行。 请问:1.此部分光伏并网运行是否需要办理环保验收相关手续,还是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再办理环保验收。
您好,感谢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第一批光伏50万千瓦先行并网运行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更好地指导、帮扶企业开展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开通了“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网址: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如有涉及环评方面的各种疑问,可登录平台咨询,平台会组织专家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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