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30
泰州广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专用车项目2019年8月12日已经泰州兴化市发改委备案,该项目定位在汽车零部件制造而非整车制造。原汽车零部件项目环评已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批复,但咨询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公司重做环评,且须报省厅审批。询问事项:1、新备案的专用车项目(汽车零部件)是否要重新做环评?2、重新做环评是否报省厅审批?3、如何走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规定“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其中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包含“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信息,食品加工企业不属于环境敏感目标点,项目建设不受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约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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