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道路升级改造配套临时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环评办理事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2-20

环境 广东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你好,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名录》规定,城市道路属于新建性质的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未对升级改造性质的进行规定。按照《名录》第五条规定,升级改造性质的道路工程可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想咨询其所配套的临时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名录未做规定的可不纳入环评管理。若你单位拟建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属道路项目配套的施工期临时性工程,无对外销售等商业用途,且满足该道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可不再另行开展环评工作,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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