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排污监测的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2-01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污许可

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联系密切。 环境影响评价应提出项目营运期监测要求。但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监测计划的依据众意见不一。现提出以下问题咨询: 有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计划与排污许可管理的监测要求是两个不相关的内容。有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计划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相应要求制定的。有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计划应当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 1、请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计划是否应该依据什么来制定? 2、如依据相应排污许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只有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才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也只有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才制定监测方案进行例行监测。因此,对于登记类管理的企业,是否还应在环评中提出自行监测要求? 3、如果依据相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监测计划,那是否只要在相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度适用范围的项目都应到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并未提及项目环评类型,或排放许可管理类别要求。如环评登记表的项目,是否也应要求企业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监测?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并未提及项目环评类型,或排放许可管理类别要求。如排污许可类别是登记类,是否也应要求企业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监测? 谢谢!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监测计划,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 2.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属的行业类别,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或所属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 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根据HJ 2.2、HJ 2.3等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需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具体项目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综合确定。 4.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监测计划,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 5.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属的行业类别,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或所属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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