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06-26
某省水利设计院是某重点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在该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该水利设计院又作为以设计牵头的EPC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了该重点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请问该水利设计院能否作为该重点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单位?是否合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应确保独立、客观、公正。鉴于该设计院先后承担了该项目的环评编制和EPC环保工程实施,若再负责验收,存在利益关联,难以满足独立性要求。从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确保验收公信力的角度,建议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无直接利益关联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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