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29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某项目拟建设废弃塑料生产线,工艺流程是:废弃塑料回收-分拣-破碎-清洗-袋装-成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应当编制报告书,“其他”应当编制报告表。想咨询一下,该项目有破碎工艺,应当编制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类似问题的回复,废塑料进行分拣、破碎、清洗的项目,可按照《名录》“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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