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中环保措施替换为其他技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3

环境 山东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领导您好,请问豆乳饮料生产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明确处理异味的环保工艺为UV光氧,但是考虑到UV光氧的安全性,在实际建设中想替换为活性炭吸附工艺,是否可行?还需要补充手续么?是否会影响到后续排污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回复

您好,废气污染因子治理会受到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操作人员水平等因素影响,您所咨询的拟将异味处理工艺由UV光氧替换为活性炭吸附工艺是否可行,建议咨询专业的第三方环保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申报。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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