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7
尊敬的领导 您好!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将启用新报告书基础信息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及所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同时废止。 那环评报告表是不是不用附基础信息表,只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污染影响类)的内容进行填写了就可以了,谢谢。
您好,来信收悉! 2020年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从2021年4月1日起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文件未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议按照有关导则、技术指南等要求进行编制。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污染影响类)(环办环评[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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