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3-10-30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9年修改单、“大规模储能系统”列入D4420电力供应—行业分类;分类管理名录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未列入D4420电力供应行业,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中提出编制核与辐射报告表的为“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 某大规模储能电站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不涉及10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储能电站项目将以一回35千伏线路接入业主另行建设的汇集站35千伏侧。请问该类储能电站项目作为最高电压等级仅35千伏电压等级的电力供应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文件?恳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 谢谢!
来信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规定,最高电压等级为 35 千伏的输变电工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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