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3-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对二级水源保护区的要求,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某风电项目部分风机、集电线路(塔基)、新建道路占用二级保护区。请问该类项目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吗?能否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恳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 谢谢!
吴先生,您好,您致信我厅厅长信箱《风电场项目能否占用饮用水地二级保护区》(信件编号:2023042328801837)的信件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建议有关风电场建设项目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理由如下:一是风电场建设过程中在保护区内开展的道路建设、土方开挖活动等会破坏植被,影响水源涵养。二是正常运营期间的风电项目虽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项目,但在设施建设及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仍然存在污染物排放风险,影响群众饮水安全。2023年4月26日11时23分,我厅工作人员就风电场项目能否占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关事宜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充分交流,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感谢您对贵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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