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01
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第九条规定: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请问:此贮存量是否包含次生危险废物?
您好,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第九条规定: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此条所指的贮存量包括次生危险废物。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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