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4-11
辖区1处建设项目已履行环评手续,环评中明确混凝土采取外购的方式,但是因当地商砼站价格高等原因未达成买卖共识,施工方想建设简易的混凝土拌合站,前期网上查询后得知内地部分省市对临时拌合站明确了无需纳入环评,部分省市也明确了需要单独办理环评,由于该项目施工时间约4个月,且建设的混凝土拌合站确实为简易的混凝土拌合站,污染物等较少,单独履行环评手续后需开展验收等工作,现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的来信介绍,拟建的简易混凝土拌合站是为项目施工而设置的临时设施,工程施工结束后不再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该混凝土拌合站不属于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范畴,可不纳入环评管理。但简易混凝土拌合站的设置不应超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待主体工程建成后,应及时拆除并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1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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