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7-23
省环保厅领导,您好!我是省内一家企业安环负责人,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事项的答复》(环信复字[2007]3号),废NMP不属于危险废物,现在是作为固废还是危废管理?
您好: 留言收悉,根据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要求,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此废物进行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利用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未尽事项请电询,联系电话055162372578。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事项的答复(环信复字[2007]3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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