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特定项目的选择问题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21

环境 福建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特定项目目前我省是否有选择特定的项目,网站公布的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中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是否可以作为我省选择的特定项目,具体是哪些项目?

回复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的规定,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公开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即按照上述生态环境部文件执行。 3、33项优选特定项目具体为: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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