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0-27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尊敬的厅领导: 您好!我公司横县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原环评设计垃圾日处理量为200t/d,垃圾填埋场总库容141.3万m³,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量为110m³/d。项目已进行环保验收,于2016年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取得当地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保备案的函。目前垃圾填埋场垃圾日处理量约350t/d,总库容为141.3万m³,垃圾日处理量超出原环评设计规模。 同时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车间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处理规模约286m³/d。项目已取得横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横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为:2108-450127-04-02-112303。 特此咨询:1、垃圾填埋场日处理量增大至350t/d,但是垃圾填埋场总库容与原环评及验收保持一致,此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或扩建?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环评工作? 2、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工程已取得独立的项目代码,是否可以以独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环评工作?垃圾填埋场以另一项目重新进行环评工作。 望予以回复,谢谢!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1.填埋场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日处理量较原设计规模增加,但填埋场范围及总库容不变,不属于改建、扩建性质,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企业自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