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2-24
北京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43家) (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34家) (二)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单位(120家) 1.请问企业不在上述(一)内,但在(二)内;也需要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求,自行进行土壤监测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吗? 2.如果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但排污许可监测方案里面没有涉及土壤监测内容,还需要做土壤监测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本市逐步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为34家,2020年将进一步新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该履行“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土壤污染的义务;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法定要求。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相关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南,本市企业执行《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按照要求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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