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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2****9663 发表于 2026-09-1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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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地块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白柳镇老龙沟村,东至老龙沟村耕地,南至空地、在建居民房,西至老龙沟村居民区,北至道路、老龙沟村耕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31683°,N:32.83185°,调查地块面积为1847.47㎡(合2.771亩),调查地块原地类为耕地(01)-旱地(0103),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

        调查地块土地权属为安康市旬阳市白柳镇老龙沟村集体,根据《关于旬阳市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在老龙沟村建设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2026年2月27日,旬阳市自然资源局与白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时发现老龙沟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在调查地块内进行了施工建设;2026年2月28日,旬阳市自然资源局向白柳镇人民政府致函,要求镇政府将以上情况核实准确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2026年3月9日,旬阳市白柳镇人民政府向相关村民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截至2026年5月现场踏勘,地块内已停止施工,相关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时限前完成”,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居住用地(07),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调查结果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漏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周围区域的旬阳市欣福长商砼有限公司、旬阳市污水处理厂、陕西华禾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卷烟厂,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

3、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相邻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各项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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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地块
  • 项目位置
    陕西-安康-旬阳市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9.12 - 2026.09.24